民政局保密工作计划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秘密,系指《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和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民政工作中依照《保密法》和民政部《规定》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保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增强保密观念,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

  第四条 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包括:

  (一)尚未公开的建国以来历次战争中伤、残、亡的人数;

  (二)为牺牲的特殊人员申请批准烈士的情况;

  (三)重要军事设施、驻军、过往部队人员及活动情况;

  (四)特殊民间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情况;

  小编精心推荐

  民政工作计划 | 街道工作计划 | 居委会工作计划 | 乡镇工作计划 | 社会工作者工作计划

  小编精心推荐

  民政工作计划 | 街道工作计划 | 居委会工作计划 | 乡镇工作计划 | 社会工作者工作计划

分享

热门关注

学校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计划

教师个人年度计划

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教师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财务下半年工作计划2021

财务半年计划

培训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学校年度计划范文

酒店下半年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酒店个人计划范文

美工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工作计划

银行出纳年终工作计划

出纳年终工作计划

医院护士年度工作计划

医院年度工作计划

企业客服年度工作计划

客服年度工作计划

酒店保洁年度工作计划

酒店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