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1年高考填报志愿规定
2011-06-08 14:04:39 高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为有利于维护考生利益,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制定本规定。
一、填报志愿时间安排
今年贵州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
(一)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即高考成绩公布并划定最低投档分数线后,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以下科类和批次志愿:
1、体育、艺术类的第一批本科院校、省内免费师范生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文史、理工类的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省内免费师范生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二)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8日至30日,即文史、理工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以下科类和批次志愿:
1、文史、理工类的第三批本科院校、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
2、中职单报类的中职单报本科、中职单报高职。
二、录取批次顺序
1、体育、艺术类录取批次顺序为:①第一批本科院校→②省内免费师范生院校→③第二批本科院校→④第三批本科院校→⑤高职(专科)院校。
2、文史、理工类录取批次顺序为:①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③第一批本科院校→④省内免费师范生院校→⑤第二批本科院校→⑥第三批本科院校→⑦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⑧高职(专科)院校。
3、中职单报类录取批次顺序为:①中职单报本科→②中职单报高职。
三、志愿设置
(一)体育、艺术类
1、“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设置为:2个统招志愿、1个预科志愿;
2、“省内免费师范生院校”志愿设置为:1个统招志愿;
3、“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设置为:2个统招志愿;
4、“第三批本科院校”志愿设置为:2个统招志愿;
5、“高职(专科)院校”志愿设置为:2个统招志愿。
以上各批次的统招志愿设3个专业、预科志愿设1个专业,每个志愿设“愿否服从专业调剂”栏。
(二)文史、理工类
1、“提前批本科院校”志愿设置为:2个统招志愿、1个定向志愿、1个预科志愿,其中统招志愿设6个专业,定向志愿设3个专业,预科志愿设1个专业;
2、“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设置为:2个统招志愿,每个志愿设3个专业;
3、“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志愿设置为5个平行志愿,1个预科志愿,每个平行志愿设6个专业,预科志愿设3个专业;
4、“省内免费师范生院校”志愿设置为1个志愿、3个专业;
5、“第三批本科院校”志愿设置为:1个1志愿、3个平行志愿、1个预科志愿。其中1志愿和平行志愿设6个专业,预科志愿设3个专业;
6、“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志愿设置为:2个统招志愿、1个定向志愿,每个统招志愿设3个专业,定向志愿设1个专业;
7、“高职(专科)院校”志愿设置为:1个1志愿,5个平行志愿、1个预科志愿。其中1志愿和平行志愿设6个专业,预科志愿设3个专业。
以上各批的每个志愿都设有“愿否服从专业调剂”栏。
(三)中职单报类
1、“中职单报本科”志愿设置为:1个1志愿、2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4个专业;
2、“中职单报高职”志愿设置为:1个1志愿、2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6个专业。
以上各批的每个志愿都设有“愿否服从专业调剂”栏。
四、平行志愿的投档要求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时首先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每个平行志愿顺序从平行志愿1到平行志愿5依次进行检索,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05%左右的比例向院校投放档案。
平行志愿投档时,合计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是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相同,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仍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再看数学。
五、填报志愿有关要求
(一)公安、军队及招飞院校招生
1.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且必须是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填报,非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填报。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要进行“面试”、“军检”及政审,公安类院校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所报院校招生章程和体检标准。
2.提前批录取院校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属部队院校,报考考生应按部队院校要求参加“面试”和“军检”,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必须是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空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局招收的“飞行技术与指挥”专业及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收的“飞行技术专业”,在提前批录取。经招生院校面试和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考生不能填报。
(二)香港、澳门高校招生
1.香港特区高校招生
(1)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填报志愿方式与内地高校相同,根据教育部《关于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向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投档的函》(教学招字第08006号)的规定,两所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实际成绩投档(不含政策照顾加分)。
(2)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树仁大学和香港珠海学院等十所高校,在内地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可按学校要求登陆学校网站自主报名。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我省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经学校确认后录取的考生应于2011年7月7日前到各市(州、地)招生办办理确认手续,由地区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事宜。
2.澳门特区高校招生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遊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五所高校,在内地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可直接登陆各校招生网站报名。报考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两所高校,高考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澳门旅遊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三所高校,高考成绩须达到第二批本科院校录
小阅读:高考是考生选择大学和进入大学的资格标准,是国家考试之一。是由国家统一组织调度,国家或省专门组织命题,统一时间(部分省市考试科目较多,结束时间较晚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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