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2015-02-28 18:30:32 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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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培养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社会之责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

  报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优胜者”二等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及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者;

  5、高中阶段获得苏州大学“东吴杯”全国中学生辩论邀请赛、北京大学中学生国际辩论邀请赛、精英杯亚洲中学华语辩论公开赛半决赛、决赛、全程最佳辩手以及进入以上三项赛事决赛的辩手;

  6、高中阶段有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公开发表专著、论文者;

  7、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的优秀学生。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招生专业(类)

  考生须根据高考报名文、理科类选择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相关的一个学院(部)及专业(类),各学院(部)招生专业(类)具体如下:

学院(部) 专业(类)名称 高考科类 笔试科目 优录政策类型及说明
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科 语文、历史 享受优录政策1
凤凰传媒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文理兼招 语文、英语 享受优录政策2
社会学院 历史学(师范) 文科 语文、历史 享受优录政策1
旅游管理 文科 语文、历史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哲学 文科 语文、政治 享受优录政策1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语文、政治
教育学院 教育学(师范) 文理兼招 语文、数学 享受优录政策1
应用心理学 理科 语文、数学
教育技术学(师范) 理科 语文、数学
东吴商学院 经济学 文理兼招 数学、英语 享受优录政策2
市场营销 文理兼招 数学、英语
电子商务 理科 数学、英语
王健法学院 法学 文理兼招 语文、数学 享受优录政策2
外国语学院 英语(师范) 文理兼招 语文、英语 享受优录政策2
日语 文理兼招 语文、英语
朝鲜语 文理兼招 语文、英语
俄语(五年制) 文理兼招 语文、英语
法语(五年制) 文理兼招 语文、英语
德语 文理兼招 语文、英语
西班牙语 文理兼招 语文、英语
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建筑学(五年制) 理科 语文、数学 1.需有一定美术基础

 

2.享受优录政策2

风景园林 理科 语文、数学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理科 语文、数学 享受优录政策1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物理学 理科 数学、物理 享受优录政策2
物理学(师范) 理科 数学、物理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理科 数学、物理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理科 数学、物理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化学类 理科 数学、化学 1.享受优录政策1

 

2.江苏省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材料类 理科 数学、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科 数学、化学
纳米科学技术学院 纳米材料与技术 理科 物理、化学 1.英语基础较好

 

2.享受优录政策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理科 数学、物理 享受优录政策2
电子信息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数学、物理 享受优录政策2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数学、物理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数学、物理
信息工程 理科 数学、物理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科 数学、物理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类 理科 数学、物理 享受优录政策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科 数学、物理
工业工程 理科 数学、物理
沙钢钢铁学院 冶金工程 理科 数学、化学 享受优录政策1
金属材料工程 理科 数学、化学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纺织类 理科 数学、英语 享受优录政策1
轻化工程 理科 数学、英语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理科 数学、物理 享受优录政策1
通信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 理科 数学、物理
医学部 临床医学(五年制) 理科 物理、化学 1.享受优录政策2

 

2.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或生物

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 放射医学(五年制) 理科 物理、化学 1.享受优录政策2

 

2.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五年制) 理科 物理、化学 1.享受优录政策1

 

2.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或生物

医学部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理科 物理、化学 1.享受优录政策1
医学部药学院 药学 理科 物理、化学 1.享受优录政策1

 

2.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中药学 理科 物理、化学

  注:

  1、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2、我校目前正向教育部申请备案秘书学专业,若获批准将替换中国语言文学类中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我校目前正向教育部申请备案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若获批准将列入新闻传播学类;我校目前正向教育部申请备案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若获批准将替换通信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专业。

  3、招生专业(类)具体名称最终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报名办法

  3月1日起至3月30日24时,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进行报名。

  考生申请材料及装订次序如下:

  ①自主招生申请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④个人陈述,着重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800字左右。

  考生申请材料均使用A4纸,且与“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的信息相吻合。材料①须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并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加盖中学公章,材料③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材料④须考生本人用黑色钢笔或水笔亲笔书写。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统称推荐者)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考生申请材料由考生邮寄;推荐材料由推荐者单独邮寄,不得随考生申请材料一并邮寄。所有材料请于3月31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字样,以免遗失。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并结合所报考学院(部)专业(类)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于4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2、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笔试

  考生于6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办理报到手续,6月14日参加笔试。具体报到地点、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

  4、面试

  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成绩高低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6月14日下午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线及面试事宜,考生于6月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入选资格认定

  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高低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人数严格控制在自主招生计划数的两倍以内。

  6、入选名单公示

  拟认定结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生效。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人前期报名测试学院(部)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2、优录政策说明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15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加15分后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录取

  ①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③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我校录取期间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纪监审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3、凡发现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办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邮编:215021

  国家试点学院—苏州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512-65882671,网址:http://nano.suda.edu.cn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相关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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