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被这样掏空掏尽:伊利股份巨量跌停事出有因?(附原文)
三、潘刚及其亲属设立虚假公司内蒙古锐信达科贸有限公司,以收取回扣形式受贿。
潘健(潘刚的弟弟)与烟台锐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共同出资组建了内蒙古锐信达科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住所地在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潘健。其中潘健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5%;烟台锐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5%。公司注册后,注册资本200万元已经全部被抽走。
根据知情人反映,在2003年7月4日之前,伊利集团公司向山东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了大量设备。通过查阅内蒙古锐信达科贸有限公司缴回到税务机关的发票,该公司曾给山东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一张96,000.00元的服务费发票(但没有使用就作废了,再没有发现开其他发票)。山东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4日汇款给内蒙古锐信达科贸有限公司96,000.00元。
通过查阅内蒙古锐信达科贸有限公司缴回到税务机关的发票,该公司曾经给山东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过服务费发票两张计101,511.00元(但都没有使用就作废了,再没发现其他发票),开过房租费和礼品等发票(均没有使用便作废)。山东海信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2年1月8日和2003年4月16日汇款给内蒙古锐信达科贸有限公司100,000.00元和101,511.00元。收到上述款项后,内蒙古锐信达科贸有限公司便陆续提取了现金,全部被潘刚等人据为己有。
内蒙古锐信达科贸有限公司屡屡作废发票,正是因为他们确定不了具体收费项目和具体开什么内容的发票形成的,这说明内蒙古锐信达科贸有限公司与山东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发生正常的商业关系,这些款项显然就是用非法手段骗取国有财产,实质就是受贿,涉嫌犯罪。
四、潘刚及其亲属采取伪造存单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非法设立内蒙古利兴商贸有限公司,并以公司名义非法交易,把国家财产变为其私人财产,涉嫌贪污挪用。
2000年8月30日潘刚的妻子杨文俊(中学教员)、其弟弟潘健的妻子田雪琴与其妹夫闫秀明出资设立内蒙古利兴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住所在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该公司的验资报告由内蒙古诚公会计事务所于2000年8月29日出具。内蒙古诚公会计事务所的验资依据是2000年8月29日的呼和浩特市大学路城市信用合作社现金存款单及银行询征函,银行注册入资专用帐户帐号:001692017448。该公司于2002年5月10日进行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的股东是潘刚弟弟的妻子田雪琴和潘刚的姐夫马文力,二人各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50%。
但根据调查,呼和浩特市大学路城市信用合作社已于1999年11月19日改为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大学路支行,内蒙古利兴商贸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使用银行现金存款单上加盖的呼和浩特市大学路城市信用合作社“现金收讫章”在2000年8月29日之前早已停止使用,银行现金存款单的写明收款员是王军,但该行从来没有叫王军的工作人员,银行注册入资专用帐户(帐号:001692017448)根本不存在,其注册地金川开发区也根本找不到这个公司。
所以,内蒙古利兴商贸有限公司完全是潘刚及其亲属等人为骗取、侵吞国有财产设立的虚假公司。
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25日,内蒙古利兴商贸有限公司陆续向内蒙古伊利集团公司液态奶事业部及其管理的分子公司提供衬衣。内蒙古伊利集团公司液态奶事业部及其管理的分子机构支付给内蒙古利兴商贸有限公司款项合计2,429,375.00元人民币。内蒙古利兴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衬衫质量低劣,很多工人因质量问题从未穿过。
同时,内蒙古利兴商贸有限公司在结算时做手脚。双方约定衬衣的单价为115元/件,短袖衬衣的单价为105元/件,而付款结算时没有区别长袖衬衣和短袖衬衣,其单价一律合并为220元/件。通过查阅该公司的交易情况发现,内蒙古利兴商贸有限公司帐户(0602005219024830287)主要支付项目合计2,580,890.31元人民币,其中用于购买消费品和支付现金1,476,696.31元,占总收入的近56%,由此可看其盈利水平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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