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中考录取原则

  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讯:2015温州文成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各高中学校要提前将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特长生招生、招生加分政策、录取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时做出适当的选择。

  4.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参加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者,必须有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且填报志愿。

  没有填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考生志愿填报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每位考生可填报2个志愿。

  未参加升学考试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文成中学不予录取。普通高中若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

  普通高中县域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由招生学校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择优补招,额满为止。

  2015年开始,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文成县域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者,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县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县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5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4.同城待遇原则。文成县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文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我县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本县居民同城待遇。

  (二)文成中学招生

  1. 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 文成中学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凡是未填报文成中学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文成二高招生

  1.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由学校自主在温州市中招系统管理平台上录取。升学考试成绩低于普高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继续招收民航特色班,具体招收人数和办法由学校制定,报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职业中专招生

  职业中专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职业中专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五)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

  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由县考试中心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六)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

  (七)定向生和少数民族招生

  文成中学55%以上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定向生录取。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另发文公布。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单列。

  (八)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

  2. 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经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

  特长生招生可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一择优录取。

  3.拟招收特长生的普高学校,应于3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县教育局于3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方案。

  (九)其他事项

  1.在县外就读学生,回文成报考、录取的规定。

  (1)我县户籍在文成县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8日前到户籍地公办初中报名,并参加报名点学校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回文考生须向县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报名学校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温州市域外就读的学生,未回文参加升学考试者,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文就读,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成绩,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3)在温州市内文成县外就读的文成籍考生,报考文成县普高学校,可以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但必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一周内到文成县教育局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文成县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文成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文成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报名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4)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外县户籍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温州市内通用。

  2.温州市外学校来文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的规定,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对擅自去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将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县零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文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审批,并到文成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否则,视为非法招生行为,招收的考生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3. 严肃招生纪律。

  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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