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中考频道讯:近日,《2015淄博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意见方案》公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和《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淄教发〔2014〕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成绩公布与呈现
7月1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考试成绩并下发考生成绩单。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予以公布;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原始成绩<满分的90%、≥满分的80%为B等,原始成绩<满分的80%、≥满分的70%为C等,原始成绩<满分的70%、≥满分的60%满分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科目按分数划定等级时,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
成绩管理与使用
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接收的市内考生可提供户口本和学籍号,由接收区县直接办理学业考试成绩转移。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和考查,并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成绩和等级认定。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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