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做好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根据我省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

  (一)高职院校设置五年制高职专业,要与福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需求对接,与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要围绕技术要求高、就业方向明确、就业岗位稳定的职业,主要面向学前教育、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特殊专业领域。

  (二)支持具有师范教育类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开设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对于人才饱和、就业率低以及上一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进行撤并或停招。列入《2015年暂缓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2015年控制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专业,以及财经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法律大类不得举办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今年暂不举办五年制高职。

  (三)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必须通过了第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高职院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专业需开办3年以上,至少拥有一届高职毕业生。每所国家示范(骨干)、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最多与5所中职学校联办,其它高职院校最多与4所中职学校联办。

  (四)联办五年制高职的中职学校必须为我厅公布的达标中职学校,每所国家级、省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最多与3所高职院校联办,其他中职学校最多与2所高职院校联办。与高职院校联办的中职学校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办学基础,且中职学校相关专业需开办3年以上,至少拥有一届中职毕业生。

  (五)各高职院校在确定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后,填写《福建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3月30日前将表格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我厅规划处,经我厅相关处室审核后下达。

  二、规范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

  (一)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或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我厅下达的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三)在录取过程中,高职院校可根据不同设区市的生源情况,与设区市教育局协商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线。

  (四)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职院校将本校的五年制高职新生信息录入到“福建省五年制高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福建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新生花名册》、《福建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我厅学生处,以便办理新生学籍确认手续。对未经我厅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改变招生专业的,我厅将不予以学籍注册。

  三、确保五年制高职教育质量

  (一)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按照我国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事业统计范围,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后两年的学生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范围,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二)科学制定中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由高职院校牵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按照岗位目标和职业能力要求,共同制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实习实训等方面相互衔接的课程标准和内容,设计中高职合理分段的实践教学环节,构建中高职有序衔接的专业课程体系。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签订正式协议,协议于11月15日前随同新生花名册报我厅学生处。

  (三)与中职学校分段组织教学的,须落实好学生在前三年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高职院校在校外单独设置五年专高职教学点须经报我厅同意。

  四、严格五年制高职招生纪律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五年制高职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各高职院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不得通过向招生院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任何高职院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对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坚决退回,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有偿招生、乱收费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理,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各初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要配合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不得限制、强迫和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文转发至辖区中职学校和初级中学,保证五年制高职的招生信息传达到各初中学校和所有初中毕业生,要对高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监督,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

  厅学生处联系人:张龙飞,联系电话:0591-87091510,

  87844868(传真),电子邮箱:jytxsc@ fjedu.gov.cn 。

  厅规划处联系人:方嘉、李硕,联系电话:0591-87091426, 87856479(传真),电子邮箱:fjsyjh@163.com。

 

 附件:1.福建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2.福建省2015年五年制高职入学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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