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简章
为加强法院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考(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司法辅助人员(其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15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工作专业技能;
5、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5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身高条件: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7、符合体检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市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9:00至2015年5月18日16:00,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5月19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及时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截止到2015年5月20日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考岗位计划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不足1∶4的,将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考岗位。
考生于2015年5月28日至5月29 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
08:0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两科。
(1)《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2)《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以上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测试资格复审),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测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通知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测试资格,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应届毕业生聘用后最迟于2015年9月30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按不符合招聘的学历条件予以解聘。
在办理资格复审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测试缴费手续,并发放测试通知书。
3、测试
主要测试计算机汉字录入能力,满分100分。
测试结束后5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依据笔试和测试的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测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入围人员按合肥人事考试网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予办理。
4、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所公布的为准。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测试和面试成绩按4∶3∶3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对初选人员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执行。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委托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分别派遣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管理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委托有资质的劳务公司,采用服务外包,由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二)薪酬待遇按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笔试费90元(45元/科)、上机测试费45元/人、面试费80元/人。
(二)咨询电话:
0551-65352139、18956019186(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0551-65352448(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四)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录部门 | 职位代码 | 录用人数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1 | 15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502 | 10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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