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应用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工程机械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机械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营销与策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造价(造价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试验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会计(注册会计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9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800元;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工程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汽车类(中外合作办学)(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汽车类(中外合作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报考要求:身高: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形匀称,口齿清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身高: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型匀称,口齿清楚,容貌端正,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航空服务专业报考要求:身高要求:男生172-184cm;女生162-174cm;
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Ε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胎记;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思想进步、容貌端庄、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及慢性病史,双腿无残疾,无明显内外八字。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对所有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等志愿,各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jy.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新电台街63号
联系电话:0431-84975999
联系人:李忠旭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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