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5-05-27 00:31:48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43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东湖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拥有单独招生资质的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世界著名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院士为名誉院长.学院前身“湖南私立修业学堂”始建于1903年。百余年来,以“为时养器、器为时用”为办学宗旨,秉承“务本崇实、修德精业”的校训,民主革命先驱黄兴、教育家徐特立、开国领袖毛泽东是学院早期教师的杰出代表,培养了革命先烈毛泽覃、国家领导人王首道等一大批国家栋梁之才。

良好的办学条件:学院地处长沙市芙蓉区,占地面积2070亩,分两区一场即东湖校区、马坡岭校区、产学研示范场。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图书馆2座,馆藏图书100余万册,各类实验实训场所92个,具有国内高职学院一流的教学设备设施和生活服务保障体系。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湖南省高职院校唯一国家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所,同时设有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藤本植物研究所、高职研究所等教科研机构。校企合作建有长沙都市花乡、动物医院、百通机电公司、机电驾校、机动车检测中心、食品检测中心、现代农机产品展示推广中心等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院先后建立了“全国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湖南培训基地”、“芙蓉区大学生创业辅导培训基地”等13个基地。2008年牵头创建了“湖南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

雄厚的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1099人,其中教授34名,副教授178名,“双师型”教师占90%以上。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3名、省级专业带头人9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主持省级以上各类课题223项,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41项,省科技进步奖6项,全国农业丰收奖4项,专利76项。

丰硕的办学成果: 学院坚持“依托行业、对接产业、办好专业、融入企业、服务就业”的办学思路,大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丰硕的办学成果。选派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获全国一等奖十多项。近几年来,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全国教科研先进单位”、“全国十佳优秀农民创业培训基地”、“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国内多家权威媒体对学院的改革发展均进行了专题报道。

畅通的就业渠道: 学院与隆平高科、新五丰、三一重工、远大集团、苏宁电器等百余家企业建立了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4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10年我院成为解放军直招士官定点院校,已为部队输送了士官近200人。学院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日本德岛县立农业大学、菲律宾中吕宋大学等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近几年,我院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在95%以上。

活跃的校园文化:学院现有学生社团42个,学生室内活动中心4个,带400米标准跑道的足球运动场2个,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场地30多个,还有新落成的建筑面积8500平米的大型体育馆1个。学院每年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四星”大赛、社团文化秀、田径运动会等丰富多彩文化活动,为学生增长才干、施展才华、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搭建了广阔舞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2015年面向全国多个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800元。

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省政府和学院给予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对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的学生,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网 址: http://www.hnbemc.com

联系电话:0731-84615653、84637258、84615617

传 真:0731-84615653

邮箱地址:21779798@qq.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湖南生物机电职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41012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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