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现面向全国招收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
一、招生项目
举重、柔道、游泳。
二、免试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
1.符合生源地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生源所在地2015年高考报名;
2.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3.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②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具体赛事要求如下:
项目 | 全国体育比赛 | 亚洲体育比赛 | 世界体育比赛 |
举重 | 全国运动会 | 亚洲运动会 | 奥林匹克运动会 |
全国举重锦标赛 | 亚洲锦标赛 | 世界锦标赛 | |
全国举重冠军赛 | 世界杯赛 | ||
柔道 | 全国运动会 | 亚洲运动会 | 奥林匹克运动会 |
全国柔道锦标赛 | 亚洲锦标赛 | 世界锦标赛 | |
全国柔道冠军赛 | 个人世界杯赛 | ||
| 团体世界杯赛 | ||
游泳 | 全国运动会 | 亚洲运动会 | 奥林匹克运动会 |
全国游泳锦标赛 | 亚洲锦标赛 | 世界锦标赛 | |
全国游泳冠军赛 | 世界短池锦标赛 |
三、报名办法
申请者须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复印规格A4)寄送至我校(以当地邮戳为准,为确保邮件迅速寄达,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信封正面注明“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报名材料”字样。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电话:029-85310330。
报名材料包含:
①《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见附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此表须申请者所在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签署意见。
②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③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录取办法
我校对报名材料审核后通知申请者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并提交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公示,经教育部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实施方案,下设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录取工作。
2.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六、咨询方式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E-mail:zsb@snnu.edu.cn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雁塔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
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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