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美术)

2015-05-28 00:54:54 高考招生简章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东、河南、广西、山东、河北、山西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计划

说明

美术学<师范>

55人

该专业包含免费师范生计划30人,非免费师范生计划2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免费师范生。学生在二年级下学期进行根据自己的志向,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学习方向(中国画、油画、版画)分流。

美术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绘画)

145人

学生进校后按照大类培养,学生在一年级下学期根据自己的志向,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注:校考不分专业,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再进行专业志愿填报。

【学费标准】

9000元/年,美术学(师范)中的免费师范生可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

二、报名考试安排

【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文理不限;

2.有美术类统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美术类省统考合格证。

【报名考试日期及地点】

省份

报名方式

报名

日期

考试

日期

考试地点

湖北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缴费

1月4日-13日

1月18日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

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neao.cn/ks)网上报名缴费

2月24-25日

2月27日

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考点(我校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设有现场咨询点)

江西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缴费

1月8-16日

1月20日

南昌大学

山东

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sbm.sdzk.gov.cn/art)网上报名缴费

2月2-10日

2月27日

由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指定考点

广东

初试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缴费并提交电子版作品(提交作品要求详见报考系统公告)

1月4-23日

2月9日左右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在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网上确认缴费,现场考试

2月9-15日

2月28日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

现场报名缴费

1月15-16日

1月18日

太原师范学院

广西

现场报名缴费

1月17-18日

1月20日

广西师范大学(桂林)

河南

现场报名缴费

1月19-20日

1月21日

郑州市106中学(铁六中)

安徽

现场报名缴费

1月19-20日

1月21日

安徽建筑工业大学(合肥)

河北

现场报名缴费

2月23-24日

2月25日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注: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的考点报考。

【报考费用】

180元/人

广东初试评审费60元/人,复试180元/人。

【考试科目及时间】

素描(8:30-11:10)速写(11:25-12:05)色彩(14:00-16:40)

【考试内容和形式】

◎素描

1.分值:100分

2.考试内容范围:人物头像

3.考试形式:写生(山东省为默写或提供图片)

◎速写

1.分值:100分

2.考试内容范围:人物动态

3.考试形式:写生、默写、写生与默写相结合

◎色彩

1.分值:100分

2.考试内容范围:静物

3.考试形式:默写或提供图片

三、考试成绩查询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考生可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湖北、江西、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考生查询时间为2月初,湖南、山东、广东、河北考生查询时间为3月中旬。成绩公布后,我校将择日公布专业校考合格线。

◎专业合格证发放的原则:依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按各省招生计划的1:4发放专业合格证。各省具体招生计划人数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将在考生专业合格证上公布。

四、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高考录取原则】

在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专业校考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文化控制线上20分(注:我校在江西省执行省属本科高校美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外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原始分为150分),按照各生源省份校考成绩排名录取。我校录取不分文理,不设专业级差。

校考成绩湖北省前五名考生,其他省份前三名考生(该政策仅对招生计划10人以上省份实行),在生源省份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美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原始分为150分),我校将予以录取。

【考试纪律及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广东考生初试网上提交作品应为本人真实作品,我校将对入围复试考生及其推荐人进行公示,如存在推荐人为虚假信息,提交作品非本人独立完成,或经后期电子技术处理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我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考生所有校考成绩,并将违规事实上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视情节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74、67863334、67863404、67862239

监督电话:027-67863206、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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