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答:
(1)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107号文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d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d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承包商可与业主协商,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如果无法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 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3)本例的工程预付款金额=1200×15%=180万元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1200-180÷62.5%=912万元
(4)付款方式。承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可以按规定采用汇兑,委托收款、支票、本票等各种手段,但应按开户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进度款也可以使用期票结算,发包人在开户银行存款总额内开出一定期限的商业汇票交承包人,承包人待汇票到期后持票到开户银行办理收款;还可以因地域情况采用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的方式。总之,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方式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和选择。
[案例3]答:
(1)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d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计算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d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d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在承包方提出工程量确认的报告后7d内,业主代表未进行核实,从第8d起,承包方可以将报告中开列的内容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并继续进行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施工。
(2)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一般来讲,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的单价为直接成本单价,按现行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预算价格确定,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按现行计算方法计算。
综合单价法是指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是全部费用单价,既包括直接成本,也包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等费用。二者在选择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3)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的工程进度款:
在确定所完工程量之后,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工程进度款:
A.根据所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配上分项编号、单价,得出合价;
B.将本月所完全部项目合价相加,得出直接费小计;
C.按规定计算措施费、间接费、利润;
D.按规定计算主材差价或差价系数;
E.按规定计算税金;
F.累计本月应收工程进度款。
(4)关于总包和分包付款。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只办理总包的付款事项。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规定向总包提出分包付款数额,由总包人审查后列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统一向发包人办理收款手续,然后结转给分包人。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发包人指定总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发包人单独办理付款,但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事先征得总包人的同意。
(5)本例的工程预付款金额=1500×20%=300万元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1500-300÷60%=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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