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考点精讲二

 第一章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会员制度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度。

  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普通会员应当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且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公司。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一)会员资格

  证券公司要成为会员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证券交易所是从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的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有:

  1.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会员的权利主要包括:(1)参加会员大会;(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4)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5)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2.会员的义务

  会员的义务主要包括:(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2)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3)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此项规定);(4)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5)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账册;(6)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等。

  例1—12(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的义务。(  )

  【参考答案】×

  【解析】在证券交易所会员承担的义务中,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此项规定。

  (三)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应报送一系列材料,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同意接纳的,向该证券公司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四)日常管理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设会员代表1名,组织、协调会员与证券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会员代表由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履行下列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会员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义务。

  例1—13(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设会员代表(  ),组织、协调会员与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参考答案】A

  【解析】在会员制度日常管理中,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设会员代表1名,组织、协调会员与证券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五)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

  1.监督检查

  证券交易所在会员监管过程中,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问题的会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1)口头警示;(2)书面警示;(3)要求整改;(4)约见谈话;(5)专项调查;(6)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7)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

  2.纪律处分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应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纪律处分措施:(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3)暂停或者限制交易;(4)取消交易权限;(5)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受到上述第(3)、(4)、(5)项纪律处分的,应当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予以公告。

  另外,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1—14(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

  【参考答案】×

  【解析】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特别会员的管理

  1.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可以申请成为特别会员。

  2.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条件:

  (1)依法设立且满1年。

  (2)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

  (3)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4)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1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

  3.特别会员享有的权利:

  (1)列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2)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建议。

  (3)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例1—15(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必须依法设立且满3年,方可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

  【参考答案】×

  【解析】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必须依法设立且满1年,方可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4.特别会员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接受证券交易所年度检查和临时检查,提交年度

  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变更报告。

  (3)及时协调、联络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有关的业务与事务。

  (4)按证券交易所规定交纳特别会员费及相关费用。

  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特别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章程和规则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如警告、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取消会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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