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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怀孕”羞辱的不仅仅是女职工
近日来,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引来焦作微信圈的网友们纷纷吐槽,《通知》上说,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大河报》7月2日)
此前曾有报道称,某企业有规定,员工要按规定时间上厕所,诸如此类企业为了提高员工们的工作效率而设定的规矩,接二连三地刷新着公众的想象极限。《通知》在形式上的一本正经,与内容的荒诞不经,构成了非常强烈的反差,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今夕是何年”的困惑。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里,怀孕这种事也要“按单位规定”吗?
生育权是法律所赋予女职工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和自由度。单位以一纸内部《通知》来干涉和侵犯生育权的实现,说轻点是狂妄无知,说重点是对抗法律。而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说,要求女职工“排队怀孕”,也毫无人情味可言,甚至可以称得上是对人性的一种摧残。姑且不说女职工作为弱势者,单位应给予特殊照顾,怀孕生子于个人和家庭而言,都是一件天大的事情,单位横加干涉,也会严重影响别人的家庭幸福。
显然,比批判更有意义的是,这种奇葩规定何以出台?足够冷静的话,我们会发现,这样的规定虽然荒唐透顶,却又未必不在意料之中。其所折射的,一方面是某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单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很多时候,单位的内部规定往往比法律法规更有管用。另一方面,则是劳动者的权利地位过于弱势,劳资双方无法形成对等博弈,甚至不能进行最基本的对话与交流,以至于单位可以任性至无视职工尊严的地步。
如果讨论仅仅进行到这里,我们会很悲哀地发现,面对“排队怀孕”这种既违反法律,又极具羞辱性的规定,似乎只有默默忍受,别无他法。这恰恰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明明是错误的事情,为何无人说“不”,无人反抗,只知道发个微信,在朋友圈吐吐槽?肯定有人会说,这里站着说话不腰痛。胳膊扭不过大腿,但凡有人反抗,必须会遭到单位的打击报道,明哲保身是相对明智的选择。
不错,个别人的反抗肯定是不理性的。但如果是所有职工的反抗呢?单位出台这样的无耻规定,最重要也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一个原因是,它所伤害的对象是女职工、少数人,而大多数人则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隔岸观火。他们没有意识到,“排队怀孕”所羞辱的不仅仅是女职工,而是所有职工。因为这根本上不是一种性别歧视,而是权利歧视,它所预设的一个前提就是,所有人的个人权益都应服务于单位利益,个人要为集体无底线地做出牺牲。面对这样的单位,适龄女职工得“排队怀孕”,其他职工可以幸免吗?
权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而是需要人人都去争取的。很多原则性的问题,如果因为事不关己就高高挂起,充当沉默的大多数,那么当你遭遇困境之时,也同样会无人声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