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真题及答案第十一章

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题
1.【答案】C
【解析】按购并双方的行业关联性划分,公司收购方式可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混合收购。其中,横向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纵向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混合收购是公司的收购方式之一,又称为复合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发起混合收购的收购人以现金、股票和债券等作为对价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答案】D
【解析】在公司收购中,通过发行股票筹资,可以获得一笔无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且风险相对较小的资金,但筹资成本高,保密性差。而银行贷款筹资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因此相对来说,股票筹资具有风险小的特点。
3.【答案】B
【解析】从大量收购案例来看,防御性收购的最大受益者是公司经营者,不是股东。
4.【答案】A
【解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①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②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③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④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答案】B
【解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6.【答案】D
【解析】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和提供与协议收购中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相同的文件。
7.【答案】A
【解析】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持有—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8.【答案】D
【解析】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按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及其他相关文件(“其他相关文件”与协议收购中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文件相同)。
9.【答案】B
【解析】在间接收购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立即作出报告和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拒不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实际控制人进行查处。
10.【答案】B
【解析】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11.【答案】C
【解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12.【答案】B
【解析】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下列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①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②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③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④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13.【答案】C
【解析】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取得单一上市公司25%或以上股份并承诺在10年内持续持股不低于25%,商务部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A股并购25%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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