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真题及答案第七章

三、判断题
1.【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答案】A
【解析】不得公开发行的情形。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擅A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配股时,其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因此此题答案错误。
4.【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称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13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6.【答案】B
【解析】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7.【答案】A
【解析】纳入发行申请文件原件的文件,都应为原始文本。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始文本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始文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8.【答案】B
【解析】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在发审会封卷后至刊登募集说明书期间,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募集说明书;
9.【答案】B
【解析】招股说明书或者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到获准上市前,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第1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专业意见。如发生重大事项后,拟发行公司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拟发行公司应在报告中国证监会后第2日刊登补充公告。
10.【答案】B
【解析】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做出决定的期限是3个月,发行人根据要求需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11.【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增发可以使用对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和对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即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这种方式是网下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发行价格配售,同时网上对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12.【答案】B
【解析】配股的含义: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一般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
13.【答案】B
【解析】申请过程的信息披露中,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以下决定:①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②不予核准或者予以核准。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14.【答案】A
【解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的要求请参阅《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其大部分内容与首次公开发行时编制招股说明书的要求一致,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15.【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因此此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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