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设工程法规》重点题精析(二)

  8.他物权是指( )。
  A.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B.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权利
  C.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所设定的权利
  D.所有权人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答案:B
  解析:他物权,是指财产非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其内容可能是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某一或某些方面对物的支配,而不只限于使用和收益方面。因此A的选项不正确,C为担保物权,D为所有权,而非他物权,正确的选项为B。

  9.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A.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答案:C
  解析:一般来说,著作权归作者,即归创作作品的公民所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案中,虽然红旗中学与某工艺美术院约定了著作权的归属,但某工艺美术院与李某对著作权的归属并未约定,因此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李某。

  10.1999年2月3日,某甲的妻子某乙趁着某甲外出做生意将夫妻共有的一栋楼房出售给某丙。当年8月6日,某甲返回家中,得知某乙出售房产后痛心不已,急令某乙返还.某乙被迫向某丙提出返还要求,但某丙拒绝。2001年7月25日,某甲一怒之下到县起诉某丙,但在途中由于山洪暴发冲毁了道路,无法到达。一直到l0月12日道路修通之后,某甲才得以赶到法院起诉。法院对于该起诉的处理,正确的是(  )。
  A.拒绝受理,因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B.应当受理,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C.应当受理,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D.应当受理,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答案:D
  解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E.空气
  答案;BC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表现为物的客体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阳光、空气等不能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没有经济价值,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 不满l0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E.14周岁的刘某因学习成绩突出,被学校奖励500元
  答案:ACD
  解析: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主要包括四点:(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的形式合法.本案中,不满l0周岁的丫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C、D选项行为的内容不合法,为无效民事行为。李某为其儿子买鞋、刘某因学习成绩突出被学校奖励500元是有效民事行为。故正确的选项为ACD。

  3.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包括(  ).
  A.立遗嘱    
  B.婚姻登记    
  C.商业演出   
  D.约稿   
  E.签订合同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三种行为不适用代理:(1)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2)履行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行为,如商业演出、约稿;(3)违法行为不得代理。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CD。

     4.下列关于债权与物权区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与物权的主体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事权
  B.债权与物权的内容不同,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是相对权;物权的实现则不需要他人的协助,是绝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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