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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第6章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考试 二级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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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数字考点总结第六章

  具体人数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5.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6.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7.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须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9.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10.施工单位的消防演练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11.工伤认定申请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2017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

  ★★14.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5.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16.对于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17. 事故补报的要求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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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设工程法规》重点题精析(一)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试题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但国家鼓励和提倡(  )
  A..多种经营
  B.一岗多师  
  C.一师多岗   
  D.多种兼职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的执业要求。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租、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注册建遣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2.在对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的规定中,要求(   )。


  A.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B.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C.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水平
  D.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二级建造师应具备下列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能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在掌握该知识点时需注意与一级建造师执业技术能力要求相区别,注意用词的分量。

  3.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取得建造师资格,(  )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A.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 


  B.未经注册的  
  C.未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 
  D.未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建造师经注册后,才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费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是行政法规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不能由其他条件代替.

  4.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的是(  )。
  A.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B.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C.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D.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而对于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别属于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职权,其他主体不能随意行使。

  5.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A.1  B.2  C.3  D. 4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基本条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定》规定,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

与建设工程法规重点总结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

2015《建设工程法规》重点题精析(二)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试题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

  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
  单项选择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  )等要素构成的。
  A.主体、客体、内容 
  B.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C.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D.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答案:A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本题中,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它们各自均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2.某施工企业未完成施工之际,恰好遭遇地震,导致在建工程坍塌,从而引起工程纠纷。在这一事件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情况属于(  )。
  A.社会事件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以对社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为主的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以对社会产生消极作用为主的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由于自然原因而发生的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均属法律事件的自然事件。

  3.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答案:C
  解析: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包括:(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本题中,乙叫卖的香烟为假冒的红塔山香烟,其行为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因此其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辞去代理   
  D.代理人死亡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被代理人死亡属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而不是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5.下列行为中,不能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是(  )。
  A.乙建设单位向若干施工企业发出招标公告
  B.某企业在银行取款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多支付其2万元
  C.某施工企业塔式起重机倒塌将附近一超市砸毁
  D.建设单位将施工企业遗留的施工设备代为保管
  答案:A
  解析: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在本题选项中,B项企业属于不当得利,C项企业为侵权行为,D项建...

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重点:合同履行主体

建设工程法规考点 建设工程法规重点 一级建造师考点

  你熟悉2016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合同履行的主体”考点吗?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了考生能多熟悉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整理如下,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一级建造师考点级考试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合同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的主体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

  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也包括债务人的代理人。但是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亲自履行者除外。另外,当事人约定的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也可为履行人。但是,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的不履行责任却要由原债务人承担。

  举例:某承包人委托某进出口代理商进口成套设备,该代理商依约以自己名义与境外设备供应商订立进口合同,该合同双方约定该供应商将设备运至项目现场,接受人为该承包人。本例即属于上述“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

  》》查看汇总: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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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建《工程法规》考试重点: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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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建《工程法规》考试重点: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考点笔记: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工程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非关键工程及专业工程、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专业工程承包人可将承包的或分包的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此外,分包的人不得再分包。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分包或转包。总承包人分包工程的,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而建设单位也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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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建考试工程法规重点: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工程法规考点 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只有2个月的时间了,大家都在努力的在复习,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考试重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Z303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招标投标法》也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全部自行完成,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但依法只能分包部分工程,并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则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这主要是防止以分包为名而发生转包行为。

  2004年2月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还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建设工...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重点:建设工程风险

监理工程师考试重点 监理工程师考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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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重点:建设工程风险

  建设工程风险对策种类及要点

  风险对策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

  风险回避就是以一定的方式中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

  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方面工作。一般来说,损失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依据,还必须考虑其付出的代价,包括费用和时间两方面的代价,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有的文献称为“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既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类型。非计划性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有: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延误、风险决策实施延误。计划性风险自留应预先制定损失支付计划,常见的损失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建立非基金储备、自我保险、母公司保险。

  风险转移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而且广泛应用的一项对策,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

  非保险转移又称为合同转移,因为这种风险转移一般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工程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建设工程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3种情况: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第三方担保。

  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保险,对于建设工程风险来说,则为工程保险。通常,由建设工程业主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购买保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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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7章重点

工程法规考点 工程法规重点 二级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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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国家标准在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认可文件与其他文件一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7.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8.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9.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中,发包人的审核时限

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数字考点总结第七章

  ★10.建设项目的竣工总结,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11.发包人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

  ★12.发包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事项的处理

  (1)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提出意见,视同认可,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结算报告的15天内支付结算款。

  ★1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问题,应该在收讫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5.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

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数字考点总结第七章

  ★★16.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7.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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