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内容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三、“身份证明”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按国家规定,没有身份证人员可使用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使用护照。
四、“企业资质类别” 是指申请人所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主项资质及等级。
五、“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取得方式”是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专业类别。
六、“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是指申请人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又取得其它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上所注明的专业。
七、 “申请注册专业”是指申请人本次申请注册的专业,按《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十个工程专业类别的简称填写(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类别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八、 “继续教育情况”是指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情况,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规定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的合计值填写,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
九、“其它注册情况”栏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
十、拥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拥有情况”栏目。
十一、“不予注册情形”指《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有应在相应的数字上打上“”“。
十二、 “工程业绩情况”,栏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 “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如确实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但本栏内容不作为延续注册审批的必要条件。
十三、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 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
附件下载二级建造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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