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地点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成都、武汉、天津、济南、郑州、合肥、长沙、西安、重庆、长春、南昌、福州、昆明、兰州共20个城市举行。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何一个城市进行考试。
二、报名开通时间及缴费方式
第5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报名及缴费开通日期从2015年7月22日开始,至2015年8月5日结束。
证券预约式考试报名费只可通过在线汇款方式支付。
三、考试日期
第6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2015年8月16日。
考试场次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场次科目 |
09:00-10:50 |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
13:00-14:50 | 证券交易 |
15:30-17:20 | 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发行与承销 |
四、准考证开放日期
第6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8月12日17:00开通---8月14日24:00关闭!
五、报考账号说明
1为方便广大考生报名,考生新注册的报考账号可在今后的预约式考试中继续使用,无须重新注册报名。考生可凭个人证件号码(身份证 、军官证或护照)登陆报名网站。特别提醒:预约式考试账号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账号不可通用。
2、个人网上报名时填写或请他人代为填写的信息务必准确、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参考。
3、 “报考账号和密码”是考生登录网站、报考科目、查询账务和打印准考证的唯一标识。设定密码长度最小不少于8个字符,其中包括英文字符大小写,数字,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报考账号和密码。
4、考生如忘记报考账号或密码,可以至报名网站首页,按照页面提示取回自己的账号或密码。
5、如有疑问请点击报名网页右侧的“在线咨询”询问,或拨打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
六、预约式考试报名原则
报名按照时间优先、缴费优先的原则,并且只接受个人网上预约报名。
1、每位考生每个考试日限报二个科目。
2、同一考试日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考。
3、同一时段多科目同时开考的场次,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科目。
4、考生自报名成功之时起至该次预约式考试报名截止日一周前(具体日期详见考试预约窗口)可选择退考。退考的考生须间隔一次预约式考试之后才可以再次预约同科目考试,但考生已报名成功的其他科目考试或报考全国统考不受影响。
5、单场报名名额已满后,如有考生选择退考,在报名有效期内将会再次开放该场次报名,接受考生报名。
6、已参加预约式考试的考生,须间隔一次预约式考试之后才可以再次预约同科目考试,但不影响报考全国统考。
七、在线汇款须知
1、每科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61元,只可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2、考生选择报考科目后须在30分钟内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预约报名;如报考后30分钟仍未缴费,该科目报考自动失效, 需重新报考。
3、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退考的考生,不得以未参加考试等理由要求退还报名费。
八、信息修改
1、考生报名信息为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所在地、所报科目及报考城市,如填写有误,考生可在考试日两周前,登陆报名网址自行修改。
2、考生第一次报名结束后如需要修改考生档案信息,可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咨询具体修改方式。
3、考生通过邮件或BBS留言修改信息均无效。
九、发票申请
1.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报名网页申请,发票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邮寄。其他未申请但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进行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考生补开发票的申请。补寄。
2.考试报名结束前已经申请发票的考生,自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还未收到发票的,才可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申请登记发票补寄。
十、退考和退费
1、报名成功后,考生若选择退考,可在该次预约式考试报名截止日一周前登录报名网站删除所报考科目,已缴费用可退回到考生报名账号,但已缴手续费需自行承担;
2、科目删除成功后,系统取消该考生该科目预约、已缴报名费将退回到考生报名账户,该空位将重新开放接受报名。
3、退回到考生报名账户的费用,考生可直接选择退款,亦可用于支付其他科目报名费。
4、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退考的考生,不得以未能参加考试等理由要求退还报名费。
5、选择退考的考生,不得再预约下一个预约式考试日的同科目考试,须间隔一次预约式考试之后才可以报考同科目的考试,但不影响报考全国统考
十一、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服务,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核加各类题目的正确率、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以及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如下:
(1)考生登陆http://kw.ata.net.cn/page/step1.asp
(2)详细填写申请信息
(3)在线支付服务费用(由考务公司收取20元/科次)
(4)致电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信息核实),确认已经缴费
(5)考务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用挂号信方式寄出成绩复核单
十二、违纪处理办法
1、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未按规定关闭手机等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4)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5)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7)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证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1)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4)使用手机、手表等通讯、储存电子设备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5)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7)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十三、免责条款
(一)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任何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其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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