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集合时间:7月24日(星期五)早晨7:00
二、体检集合地点:平邑县教育体育局(平邑县城文化路与莲花山路交汇处向南50米路西)门口
三、参加体检人员:平邑县进入体检范围的“三支一扶”招募计划考生,名单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四、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统一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
2、必须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参加体检人员的招募。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由应募人员自理。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11、参加体检的人员需交纳体检费300元。
另外: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体检表内页(见附件,A4纸打印),体检表内页所贴照片必须与报名时照片为同一底版,以上表格体检时一并带来交体检工作人员。
原标题:关于2015年度平邑县“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体检工作的通知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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