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拦路虎”:就业歧视
随着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纷纷毕业,大学生们开启了就业之路。然而,面对用人单位的各种“招聘条件”:非“985”高校不要、女性不要、非北上广户籍不要……一些大学生只能望而却步。近几年,由于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大学毕业生就业遭遇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业这一民生话题再度成为代表、委员和社会舆论所关注的焦点。其中,大学生就业歧视受到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他们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受到不少大学毕业生的赞同。
“院校歧视”损害大学生平等就业
说到就业歧视问题,去年毕业的小胡就愤愤不平。他告诉记者,他毕业于韶关学院,虽然不是重点院校,但在大学期间他就很注重对自己专业知识和各方面能力的培养,毕业找工作时对自己信心十足。但是找工作之后,他屡屡被一些大企业拒之门外,原因就是他非重点大学毕业。“工作之后发现,其实自己能力并不比那些重点大学毕业的同事差,甚至还比他们强,但是在就业时有些企业就是把重点大学作为硬性条件,真的很不公平。”小胡说。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的小毅也反映,自己本科毕业于广东商学院,去年投简历去某知名网络公司,一直没收到面试通知。后来托同在该公司工作的朋友向hr打听,才得知虽然企业要求录用研究生毕业生,不仅硕士要是重点高校毕业,就连本科也要是211、985院校毕业的,“只是没有标明而已,虽然我硕士毕业院校是‘211’,但却因为本科院校‘出身不好’被筛掉了。”小毅说。
近年,许多毕业于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在就业起点上就面临歧视,连起码的公平展示、平等竞争的就业机会都难以获得,以致“同等学力不同等待遇”。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罗和安表示,不少同学就业时普遍抱怨没有得到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很多高校把招聘门槛设置为“985、211”,即使是毕业于重点大学的博士,也常常会因本科读的不是“211”、“985”大学而被拒之门外。
女大学生遭遇性别歧视
近年来,就业形势愈加严峻,在或显性或隐性的性别歧视下,相对于男性来说,女大学生就业更加困难,不少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性别歧视。去年在广州大学毕业的女生佳佳告诉记者,她在多次投营销类职位简历后,都没有音讯。在最近的一次招聘会上佳佳也选择了营销类的岗位,但同样遭到拒绝,问及该企业hr原因,hr表示,营销类工作经常要出差,不适合女孩子,所以不要女生。佳佳说,当时她在招聘告示上并没有看到该岗位仅限男生,“感觉这是营销类职位招聘的潜规则,是对女性的歧视。”
“参加招聘会时很多单位只要男生。”年后参加了多场招聘会的应届毕业生张同学表示,面对这样赤裸裸的性别歧视,虽然觉得很不公平,但也无可奈何。同样无奈的还有来自肇庆学院的毕业生刘同学,她在求职过程中也遭遇了性别歧视。她告诉记者说:“在某家保险公司总部工作的一个朋友曾帮我内部投递过简历,但人力资源经理直接告诉她‘不要女生,要男生’。”
由于女大学生很快会面临结婚、生育、哺乳等一系列问题,很多用人单位认为用女大学生不合算。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会明确提出“只限男生”或“男生优先”,而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不会如此明目张胆,但也会暗地里刻意提高女生录用标准,“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成为很多单位招人用人的潜规则。
代表委员呼吁出台《反就业歧视法》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由于没有法律约束,近年,“院校歧视”现象日益普遍,极大阻碍了就业公平。为此,不少代表、委员都提出要在制度和法律上进行完善,呼吁出台《反就业歧视法》。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天津市委副主委、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呼吁出台《反就业歧视法》,从法律层面促进该问题的解决。同样呼吁出台反就业歧视专门法律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曹义孙委员表示,在国家提出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时候推进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反映了社会的呼声、人民的愿望。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则表示,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基本法律,是针对当前突出的就业歧视问题作出的规定,法律更完善,制度更严密,才是根治就业歧视的良药。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罗和安建议国家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并根据中国的特点,在《反就业歧视法》里面增加一个反院校歧视的条款。
在招聘会上,不少求职者都对代表和委员的建议表示赞同,并希望能够出台这样的法律,给自己公平竞争的机会。应届高校毕业生张同学表示,找工作后发现很多企业都更青睐211工程院校的毕业生,由于自己只是普通高校的学生,遇到这种企业就只能吃闭门羹。若出台反对就业歧视等相关法律,虽然不能立竿见影,但是起码对用人单位起到一定的约束,就业环境也会越来越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