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水利工程考点: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要求
一、竣工决算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设计概(估)算执行成果的文件,竣工财务决算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建设项目完成并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条件后,大中型项目应在3个月内,小型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大中型项目应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应控制在5%以内。
决算编制过程中,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应按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测算;尚未签订合同(协议)的,未完工程投资不应突破相应的概(估)算标准。待摊投资应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
分摊建设成本的方法: 1.按各功能占用水量的比例分摊
2.按各功能占用库容的比例分摊
3.按各功能可获得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等
二、竣工审计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按建设管理过程分为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1.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由主持竣工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审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2.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当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应当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项目法人的意见。水利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被审计项目法人的书面反馈意见,及时提出和下达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小编精心推荐:
管理与实务真题 | 管理与实务答案 | 管理与实务备考 | 管理与实务模拟试题 | 管理与实务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