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现将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属地”为“省级”的岗位(不含法检系统及选调生岗位)及调剂后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各州市的相关工作请关注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法检系统及选调生岗位的面试通知见省委组织部的单列通知):
一、面试
(一)时间
2015年8月8日—9日,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面试考官
在全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调。本次面试中,有招录任务单位的考官,将不予抽调。
(五)面试及专业测试安排
见附件1。
(六)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7:30—8:00期间进入云南警官学院3号门,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2:30—13:00期间进入云南警官学院3号门。
2.考生按分组抽面试考场,考官、监督员等工作人员分别抽面试考场。
3.引导员将考生由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此时,未到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和后续考录程序。进入侯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向其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引导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6.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现场及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公布。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确认表,以供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
2.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3.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引导员带领考生离开警体馆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4.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5.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6.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7.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8.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9.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10.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1.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八)监督
面试工作邀请相关部门监督,同时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
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测评安排见附件2。
体检时间为8月15日、16日、22日,具体安排:
8月15日,强戒系统报考人员体检;
8月16日,监狱系统报考人员体检;
8月22日,省级单位报考人员体检。
体检地点为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报考人员按体检时间安排于当日上午7:15在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青年路176号)医技楼20楼大会议室报到。
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二天,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要求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医院不提供眼镜。
体检标准:
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执行特殊体检标准,其他人员执行普通体检标准。
经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约为445元/人以内,请各位考生预先准备体检费用,自行向医院支付。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附件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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