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
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诺:
1、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补助金);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有劳动能力人户分离的,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
8、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作为无法核实处理。
9、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如有违反上述1—7条规定之一的,则按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的规定,取消低保资格;违反8—9条行为之一的,待查清事实后,按规定分别办理。
范文二
我叫 ,因家庭 导致生活困难,特申请城市、农村(打√)低保,特授权并配合核查人员对本人家庭经济收入及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对家庭收支情况的陈述全部(填: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农村(打√)低保待遇,我愿意接受管理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二、 本人及家庭成员愿意接受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授权同意调查人员对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 当本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将 (填:自愿申报退出)城市、农村(打√)低保保障范围。
四、 本人必须每半年到村委会进行签到。
五、 本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村民各项应尽义务(拥护和响应各项政策,按时缴纳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遵守村规民约)。
六、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自愿自觉遵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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