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甲方于乙方将房款全部付清后 日后将交易的房产 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税费分担:甲方承担 税,其余税费均由乙方承 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房屋过户时于房产部门签订的合同仅作过户 时使用,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 支付总房价的 3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方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 双方均可向连云港市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