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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办理信息
【1】
【办理条件】
申请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当向被证明对象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民申请人是指被证明对象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证明对象的监护人。
单位申请人是指因履行职责需要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公证机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批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
所谓的“户籍证明”,就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市民身份的一张打印纸,有固定的格式,不张贴照片。
【户籍证明用途】
市民出具户籍证明的要求,原因主要是市民户口簿身份证遗失,参加考试、应聘、婚姻登记、银行开户时,对方要求留存户籍资料。由于补办户口簿、身份证时间较长,许多人选择了开“户籍证明”这一快捷方式。
落户集体户口的市民往往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因为这部分人没有户口簿,只有常住人口登记表,而这张表一般都在单位留存。
【户籍证明停办】
由于不张贴照片,一些人利用户籍证明行骗,或者拿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使用。据警方一位人士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故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今后不得再开具户籍证明。
【如何办理】
1、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可以将身份证复印后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2、落户集体户口的市民往往需要开具户籍证明,这部分人没有户口簿,只有常住人口登记表,而这张表一般都在单位留存。对于这部分人,可以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然后拿到派出所盖章,这个盖了派出所公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就具有户籍证明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