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森林公安系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4]5号),现将报考2014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2015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除符合《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

  报考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试

  面试前,集中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1、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标准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注:根据《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政治审查

  考生政治审查工作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3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报考职位信息表中标注“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由于入学时已按规定标准进行了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且经历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训练,所以除资格审查外,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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