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将成为青海省工商年检新方式

随机抽查将成为青海省工商年检新方式

  2015年8月7日,青海省首次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启动仪式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行。今后青海省的企业年报抽查工作将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抽查企业名单。抽查企业确定后,青海省工商系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企业进行检查。据悉,对企业年报进行随机抽查,在青海省企业监管史上尚属首次。

  启动仪式上,来自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在工商业务部门、监察部门、企业代表和媒体记者的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摇号软件,在2013、2014年度已年报的39721户企业中,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192户企业作为检查对象。被抽取的1192户企业将被分派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将对此次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检查过程中,如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将被予以限制或禁入。各部门之间也将通过联动机制,切实达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的。

我省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015年7月1日起,《青海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青海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在企业年检制度取消等一系列青海商事制度改革后,我省出台的构建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未来,省内市场主体,将从商事制度改革前的“严进宽管”改为“宽进严管”“放管结合”。

  两个《办法》规定,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的原则是随机、公平、公正、规范,为此《办法》设计了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定向抽查:工商部门将按照一定比例和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市场主体名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工商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确定市场主体名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的比例,每次按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抽取;定向抽查的比例,每次按最低不少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抽取。不定向抽查的名单抽取,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进行,定向抽查的名单抽取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由于抽查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每个市场主体都有可能被抽到,形成了对违法违规者的有效震慑,所以不能心存侥幸,时时刻刻都要守住合法和诚信的底线。同时,我省工商部门还明确了不定期进行定向抽查,这样就必然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等易发问题市场主体的有效抽查监管。

青海已取消公司年检

  公司年报替代公司年检

  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小编从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的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4年10月1日起,青海省所有市场主体(个体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定内容对自己的信息进行公示,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的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企业信息公示时间

  根据《条例》的规定,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办理。企业应当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内容

  企业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亮点纷呈

  1、工商部门将不再对企业进行年检

  根据《条例》的规定,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对企业进行年检,而是由企业自行对相关信息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公众和其他相关部门可以随时通过平台对企业信息进行查询。

  2、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摇号抽查?

  为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这种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监管效能,让弄虚作假的企业真正无所遁形。

  3、企业弄虚作假将进入黑名单

  《条例》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入公示范畴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此次也被首次纳入到企业年报和公示的范畴内。

  5、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说“不”

  《条例》明确,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会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如何进行信息公示

  1、登陆新版营业执照下方网址

  2、登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3、在搜索引擎中直接输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平台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月启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有序推进全省工商系统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并逐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省将从下月起启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为了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青海省工商局在2014年3月1日前,建设完成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的过渡系统,向社会提供市主体的注册登记、备案和注吊销等信息查询。2014年9月15日又全面完成了青海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并上线运行,主要包括:一是市场主体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信息公告等查询平台,向全国、全社会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查询;二是企业信息公示填报平台,向青海省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报送年度报告窗口;三是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平台,为政府各部门间信息交换、信息共享提供录入窗口和数据接口模块,实现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监管提供信息。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是工商部门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向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的重要渠道。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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