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朝阳遴选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5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5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列入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5年8月14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定于2015年8月14日进行。体检地点在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 (朝阳市第二医院对过)。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7:40到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门诊楼门前集合。

  乘车路线:市内乘1路、2路、6路、9路、13路、15路、16路、21路在第二医院站下车。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400元,费用自理。体检费收据当场领取。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体检前一段时间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憋尿,禁止吸烟;

  5、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的请告知本组领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DR检查;

  6、眼睛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7、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8、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其他事宜请考生察看当日发放的《公开遴选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421-291596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1-2638161

  市公务员局:0421-2650767

  附件:2015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中 共 朝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 阳 市 公 务 员 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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