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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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增7个考点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中增加“无明显不当”

  (2)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新增“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3)应予受理的案件新增了4个考点:行政确权案件、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合同(协议)案件

  (4)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1个考点:“调解的适用”。

  2.删除或合并7个考点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2个考点合并为1个:“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起诉与受理,“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2个考点合并为1个:“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3)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将“审理前的准备、审理程序”修改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4)涉外行政诉讼,删除“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1个考点

  (5)应予受理的案件,删除4个考点:抚恤金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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