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中国证券市场
• 最早的证券交易机构:由上海外商经纪人组织的 “上海股份公所 ”和 “上海众业公所 ”,交易对象为外国企业股票和债券。
•最早的股份制企业:1872 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
•1914 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所法》,推动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1917年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
•当时规模最大的交易所:1920年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
•此后,相继出现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等。
(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第一阶段: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
•1981年7月,我国改革传统“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计划经济思想,重启国债发行。
•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
•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新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
•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的过渡。
•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第二阶段: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1997年11月,中国金融体系进一步确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
第三阶段: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至今)
《证券法》于1998年12月颁布并于1999年7月实施,是中国第一部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并由此确认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走向全面开放,金融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扩大。
从2001年开始,市场步入持续四年的调整阶段:股票指数大幅下挫;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难度加大、周期变长;证券公司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到2005年全行业连续四年总体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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