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者基本要求
1 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 已完成学业并取得本专科以上学历、学位的的学生,以及完成进修、合作研究任务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3 已决定回国工作。
4 已在使馆教育处的网站上登记注册。
5 提供下列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请网上下载);
(2)贴有照片的护照主页(和延期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正式成绩单的原件,进修、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人员请提供加方导师的邀请信复印件或者合作导师的证明信;
(4)学生证复印件;
(5)写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的回邮信封(由于条件所限,请勿通过 FedEx 、 DHL 、 UPS 等方式邮寄)。
(6)校方(或系或导师)出具的注明留学期限、校方联系电话号码、有效签字/印章的证明函。
(7)有效的加拿大签证及学习/工作许可复印件。
(8)回国机票复印件,如为电子客票,须提供订购确认单。
(9)注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回邮信封。
(平信:加拿大本地0.51加元,国际1.49加元。为避免遗失,申请人也可选择预付快件:XEXPRESS, PURALATOR)
留学院校(机构)的资质
你完成学业的学校应是加拿大政府认可的正规院校包括社区学院。访问学者、博士后或其他留学人员,除所指的上述院校外,还包括在加拿大专门的科研院、所等。
根据您留学院校(机构)所在的省市到负责该学校所辖管区的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大使馆教育处受理范围: 渥太华市、魁北克省、萨斯卡彻温省、纽芬兰省、新不伦瑞克省、诺瓦斯科舍省、爱德华王子岛省。
多伦多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 :安大略省(不含渥太华市)、曼尼托巴省、西北地区。
温哥华总领馆教育组受理范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育空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