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12年)

56.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答案】ABD

【考点】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

【解析】本题考核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秦汉时期的徒刑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和候五种。选项C“弃市”属于死刑,即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57.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答案】CD

【考点】清朝时期的会审制度

【解析】本题考核清朝时期的会审制度。清代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其中,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侯案件进行的复审。而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58.

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ABC

【考点】国外宪法

【解析】本题考核各国宪法的有关人权的规定。①错误,美国的《联邦宪法》在正文中并没有对人权进行规定,而是用修正案来进行补充,故①项说法不成立。②正确,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故②项说法成立。③错误,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不仅范围狭窄,而且随时可加以限制,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故③项说法不成立。④正确,1919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故④项说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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