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法规》考点2016: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建《工程法规》考点2016: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希望每个考生都能掌握知识点,并顺利通过二建考试!

  1.注册建造师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项目负责人。

  2.考试合格后,人事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本人保管,适用。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3年,多专业之一期满要办理续期注册。

  4.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

  (2)解除合同关系

  (3)注册有效期未延续注册

  (4)年龄超过65周岁

  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可以担任两个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约定工程验收合格、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二、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施工管理文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必须要有签字盖章

  2.合同中多专业工程,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3.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以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4.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小编精心推荐:

  2016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考试人事考试网址汇总 

  2016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流程汇总

  【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2016年知识点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真题 建设工程法规答案 工程法规备考辅导 工程法规模拟试题 建设工程法规题库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