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规重点回顾: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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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无效合同

  1.特性:违法性、不可履行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无效合同的类型:记住违法就可以了。

  3.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超越资质或未取得资质(2)无资质借用挂靠(3)转包、违法分包(5)未招标、中标无效(垫资有效)

  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予以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予以支持

  (3)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

  1.合同虽然成立,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的,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有效

  2.特征:记住没有交易资格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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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不变,内容变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法定程序变更、明确变更内容,未明确变更内容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了

  1.合同权利转让

  (1)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对方

  (2)债权人不能转让权利的情形: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约定不能转让的、依法不能转让的(监理业务转包、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

  (1)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

  四、可撤销合同

  记住违心的

  1.种类:重大误解订立的、失公平、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

  2.合同撤销权消灭: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知道后放弃行使的

  五、合同终止

  1.合同解除、债务履行完成、债务抵消、依法提存、免除债务、同归一人债权债务

  2.合同解除特征:有效合同、具备解除的法律条件、有解除行为、合同消灭

  3.合同解除的种类:约定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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