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务员公共基础习题精讲:物权法

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科目,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和公文写作以及人文、科技、时政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内容庞杂,此科目的考察广泛存在于各地事业单位、政法干警、公务员、公安、农信社等考试当中。

  物权法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 以撤销。

  (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 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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