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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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以上(含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426分)。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426分)。

3、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以上第3)、4)点的人员)复试前必须选择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及病理学等(选择加试科目应与专业基础课和报考专业不相同)。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我校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学四年级学生报考;也不接收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学制四年制)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学制五年制)报考。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我校部分专业的报考条件:

1)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报考条件:

临床医学(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眼科学和麻醉学以外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105105)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105107)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或理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105108)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眼科学(100212105111)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麻醉学(100217105116)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2)我校特种医学(1009)专业各方向的报考条件:

肿瘤放射治疗学方向(01-02方向)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放射生物学方向(03-04方向)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或理学学位)和放射医学的考生报考;

核医药学方向(05-06方向)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或理学学位)、放射医学和药学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

医学物理与技术方向(07方向)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或理学学位)、放射医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工学学位)的考生报考;

运动医学(08-13方向)方向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康复治疗学(医学或理学学位)的考生报考。

3)我校口腔医学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4)我校公共卫生学院的医学专业(即公共卫生学院(一)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医学和其他医学专业(医学学位)的考生报考。

9、我校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临床(口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n/)的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请于9月初查看我校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简章。

二、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按时提交报考信息(请务必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二)网上报名须知

1、特别提醒: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进行网报,逾期将无法补报。

3、考生必须按网报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特别强调:①请特别注意“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并且到2016年7日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4、报名点的选择要慎重。如你选择某一报名点,那你一定且只能到你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确认(缴费、照相等)和参加初试。

5、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的选择要慎重,不能出错,否则无法考试。

6、南京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通讯地址应填写为“南京医科大学xx学院xx级年办转”。南京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律填写为“南京医科大学”。“本人联系电话”栏可多填写几个,以便于联系。

7、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填电子注册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未电子注册者填证书上的编号)。

8、南京医科大学正式职工报考的,在“备用信息”填上“南京医科大学职工”和工作证编号。“档案单位”填“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或“南京医科大学xx医院人事科”。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部分省份的报考点实行网上缴费,请考生自行关注有关省网报公告的特殊要求,按时网 上缴费。

(三)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江苏省研考现场确认时间定于119-12因全国各省现场确认时间可能不同,请考生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以免错过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考试。

3、考生现场确认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出示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到你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缴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提醒:报名时虽不需要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最好事先征得单位同意。

7、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报名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科目:统考的初试科目为2门(公共管理硕士)、3门(教育学、历史学、医学3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3门)或4门。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均为全国统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

    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综合课覆盖科目如下:

1、306西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2、307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308护理综合(我校命题)覆盖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4、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我校命题)覆盖普通心理学、心理研究方法、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统计学、心理测量学(参考教育部颁布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考试大纲,重点考察以上内容);

5、349药学综合(我校命题)覆盖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事法规;

6、352口腔综合(我校命题)覆盖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正畸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7、353卫生综合(我校命题)覆盖医学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8、701生物综合(我校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

9、702卫管综合(我校命题)覆盖社会医学、管理学原理、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学、医学统计学;

10、707心理学基础综合(我校命题)覆盖普通心理学、心理研究方法、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统计学、心理测。

(四)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初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时所带材料:准考证(请保留准考证至2016年9月)、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需注册完整)、本人身份证。复试形式:笔试、口试与实验或临床技能操作等。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具体为:①外国语听力和口试测试;②专业课考试;③专业技能考试;④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指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四、体格检查

(一)体检时间:在复试通知中告知。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录取

(一)2016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1200名(含长学制学生约360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接收的免试推荐生占当年招生指标)。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5,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得到录取成绩,依据录取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学费收费标准

    我校临床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10000元×3年,其他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8000元× 3年。我校设置各类奖助学金,帮助并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七、培养模式

    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模式: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另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八、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采取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3-5年(自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

九、特别提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政策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计委当年发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相关文件。

十、此专业目录中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招收推免生人数、招收统考考生人数和接收我校长学制学生转段人数。招收推免生人数和接收我校长学制学生转段人数以十月中下旬录取人数为准,届时我校会更新各专业招收统考考生人数情况,请考生关注我校研招网。

十一、凡参加我校2015年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并考核合格的营员(合格营员名单公示:http://202.195.176.49/zsgl/xlygl/yxyygs.aspx),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若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专业,免去推免生复试,直接被我校接收为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2、若未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参加2016年全国统考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1)报考我校基础医学院各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后,可直接进入复试并优先录取。
       2)报考我校基础医学院以外其他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但未达到我校一志愿复试最低分数线要求的,可优先申请调剂到我校生源不足的专业并参加第一批复试。

十二、其它事宜

(一)招生目录中, “◆”所属学科为具有博士及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所属学科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我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二)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供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三)招生工作相关的时间安排:

1、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现场确认,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时间为准;

2、成绩查询:2016年3月上旬登录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查询;

3、复试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4月上旬见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上通知;

4、复试时间:2016年4月中旬复试,确切时间以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上通知为准;

5、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2016年6月下旬。

(四)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页:http://www.njmu.edu.cn/; 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njmu.edu.cn/

(五)如在2016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

招生信息以我校研招网公布为准。

(六)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9   

联系电话:025-86862689   

联  系  人:柯老师   陈老师

E-mail:  degree@n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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