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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医药事业,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医、药、护理或管理等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药事业;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 9月 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4.我校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学四年级学生报考;也不接收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学制四年制)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学制五年制)报考。
(二)推荐免试
1.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可于9月初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专栏相关通知。
2.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校后享有优先选择我校博导和名教授的权利。
二、报 名:
(一)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包括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江苏省现场确认时间定于11月9日-12日。江苏省外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请查询各报考点通知 ,以免错过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考试。
2.现场验证时请务必携带报考点指定携带的相关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三)报名须知
1.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来源有一定限制(详见第四),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详细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凡由于考生本人未认真阅读招生简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核验。
3.考生必须按网报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特别注意:①注意“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报考单位”、“报考专业”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填电子注册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未电子注册者填证书上的编号,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生证上的学号)。⑤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并且到2016年7日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⑥网报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4.在职人员报名时虽不需要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最好事先征得单位同意。
三、培养类型: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部分专业将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专业代码105开头)两类招生,招生人数将分列。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
学术型研究生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毕业时授予科学学位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证书。
四、关于部分专业报考限制的说明:
1.我校各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学生;
2.我校中医学各专业(除1005Z2中医外语、100503中医医史文献以及基础医学院(代码002)各专业)报考考生必须具备统招五年一贯全日制(不包括专升本和专接本)的医学教育背景;
3.我校中医学临床专业(代码105开头)报考考生必须为统招五年一贯全日制中医医学背景;
4.中西医结合专业(100602)下检验学研究、影像学研究、核医学方向的毕业生授予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学学位,建议本科学历背景为相关专业西医背景的考生报考。
5.中医药文献研究所(代码011)01、02、03方向的报考考生必须具备医药专业背景。
6.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
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入校后须进行规范化培训,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选择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
五、关于我校硕博连读培养模式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研究生的培养机制,探索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申请硕博连读。
六、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均为全国统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641药学综合一:有机化学40%、分析化学40%、药理学20%;
642药学综合二:生理学30%、分子生物学30%、生物化学40%;
643中药学基础综合一:中药学30%、中药化学30%、中药分析学40%;
308护理综合:覆盖护理学基础、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349药学综合:药物化学25%、药物分析学25%、药理学25%、药剂学25%(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学25%、中药化学25%、中药鉴定学25%、中药药剂学25%(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四)复试及录取方案可参考我校2015年相关文件。2016年复试及录取方案将于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七、录取
1.2016年我校公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暂约为640名,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包含推免生人数和统考考生人数,不包含长学制学生,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2.2016年各学院接收推免生计划会在本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招网手机网站公布,如推免计划没有录满,则转为统招计划,届时研究生院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公布接收推免生的情况,更新各专业招收统考考生人数情况,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请详见复试方案,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确定录取名单;4.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1.2016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人民币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九、凡参加我校2015年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并考核优秀的营员,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导师,征得拟报考导师同意后直接被我校接收为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2.若未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参加2016年全国统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中医中药专业硕士研究生,可优先录取。
十、合作办学
1.我校与美国杜肯大学、英国女王大学有联合培养的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入学后可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需提供雅思或者托福成绩,有意向的考生可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条件请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2.我校与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进行联合培养,考生可根据招生简章填报相关志愿。
十一、友情提醒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政策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部每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相关文件。
十二、其他事项 :
1.所有考生在报考点完成相应手续后,不需要再向我校寄送任何材料。
2.准考证打印和初试日期:请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时间进行。
3.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njutcm.edu.cn/,以及我校研招手机网站,如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4.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12#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电话:025-85811028,传真025-85816077
E-mail: nzyyzb@njucm.edu.cn
5.各学院及附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 | 章老师 | 025-85811922 |
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 | 马老师 | 025-85811084 /57031670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陈老师 | 025-85811657 |
药学院 | 高老师 | 025-85811522 |
经贸管理学院 | 房老师 | 025-85811761 |
护理学院 | 王老师 | 025-85811649 |
信息技术学院 | 邱老师 | 025-85811574 |
外国语学院 | 元老师 | 025-85811564 |
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 | 谭老师 | 025-85811671 |
心理学院 | 范老师 | 025-85811550 |
中医药文献研究所 | 王老师 | 025-85811549 |
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 曹老师 | 025-83291271 |
第三附属医院(南京市中医院) | 孔老师 | 025-52276506 |
第三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范老师 | 025-85637817 |
附属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吴老师 | 025-85370817 |
苏州附院(苏州市中医医院) | 吴老师 | 0512-67872413 |
常州附院(常州市中医医院) | 潘老师 | 0519-89896981 |
无锡附院(无锡市中医医院) | 杨老师 | 0510-88859999 |
徐州附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 (徐州市中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 | 杨老师 /聂老师 | 0516-68692013/ 83956030 |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李老师 | 0510-82620157 |
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南京市鼓楼医院) | 沈老师 | 025-83105998 |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 乔老师 | 010-66931641 |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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