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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为加强校际学术交流,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我校的推免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接收对象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学风端正,成绩优秀,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英语基础较好,原则上要求通过国家四级英语水平考试(新成绩标准426分),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的国家其他考试(如专业外语、TOEFL、GRE、LELTS等)。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要求。
二、接收专业
除国家规定不能接收推免生的学科、领域外(如MBA、项目管理等),我校其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申请材料
1、政审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资格考试成绩。
4、获奖证书或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在复试时提交审核。
四、接收程序
1、申请我校的推免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我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复试通知。
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复试。
4、经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发拟录取通知。
5、经公示无异议,上报教育部正式录取。
五、优惠政策
1、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在研究生一年级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2、我校录取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正式入学报到后,还可额外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六、其他
1、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已录取的推免生在大学毕业前如有纪律处分、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情况,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告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新村西路266号,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5049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0533-278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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