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2015年浙江金华一建考试抓获4起无线电作弊”。
9月19日至20日,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局在2015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无线电保障工作中,成功查获4起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向考场内发送试题答案的案件,其中3起为通过无人值守转发器发送,另一起抓获涉嫌作弊者4人,其中场外2人,场内2人,没收作弊用数字信号发射设备1套,目前已进行立案处理,有效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公正。
希望所有参加考试的同学都能够诚信考试,切勿因小失大!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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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注:以上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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