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11月13日讯)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异地办理全国推行“三步走”
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
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
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
2017年7月
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目前进度
10个试点省市已完成有关系统升级抓紧制订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进,一步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流转全,流程、全环节地开展一对一试点工作。
权威发布
异地受理
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挂失申报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严格核查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河南天津一对一试点
天津户籍在豫居民:
可到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派出所(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北36号,对外咨询电话:0371-86250271)申请异地办证。
河南户籍在津居民:
可到天津市公安局制证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对外咨询电话:022-24342657)或滨海新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对外咨询电话:022-65310575)异地受理窗口申请异地办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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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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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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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解疑释惑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了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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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两地奔波办证难
问: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背景、现实意义是什么?
答: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此外,身份证挂失缺乏渠道,丢失、被盗的居民身份证容易被他人冒用。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就是改革现有运行机制,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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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貌前后差别较大不予办理
问: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
答: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问题的发生,意见明确了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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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这样挂失
问:身份证丢失,如何挂失申报?
答:意见要求建立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意见还明确,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