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注重“专业出身”。层级和资历是升迁的首要条件,学校管理者的成长路径通常要经历教导主任、副校长、校长几个层次。
澳大利亚各地通常由选聘委员会选拔中小学校长。例如,维多利亚州由理事会主席、家长代表和两位外校校长等4人组成;首都堪培拉则由一位资历较深或职位较高的政府官员、一位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和两位外校校长等4人组成;私立学校的校长人选由学校董事会确定。职位申请人被任命为校长后,要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校长的任期一般为5年一届,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合同对任期、待遇、工作目标、职责和权限以及政府应提供的工作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校长评价方面,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维多利亚州实施“未来学校”计划,校长每年要作一次教育规划,州教育部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内容包括学校形象、教学领导、学校管理、教育环境、人际关系、改进工作、特殊方面等。评估程序包括校长自我评估、外校校长评估、主管局长认可,评估结果作为校长加薪的依据。堪培拉每两年对校长进行一次评估,采取会谈、问卷、查核数据资料以及师生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形成报告,与校长本人见面,此外校长还必须提出今后两年的学校教育计划。新南威尔士州依据教育督学的日常随访和年度学校报告、学校改进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综合评估校长绩效。
《中国教育报》2011年10月11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