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财经法规的知识点错综复杂,尤其是财会无际报告的相关知识,考点多,难点也多,部分考生反应复习起来难以形成体系,出国留学网为考生整理准备了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解析:财务会计报告,希望对大家的备考复习有所帮助!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分析: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1)编制依据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是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
(2)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①编制要求。各单位应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②提供对象。有关的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包括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等)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③提供期限。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4)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附:财经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1、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2、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3、按征税对象: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
4、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工商税类、关税类
5、按征收权限和收入分配权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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