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东莞高考报名入口:www.ecogd.edu.cn/pg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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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关于广东省2016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10日,其中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广州市考生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单招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考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及实际情况,组织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中学)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7.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⑶2015年参加普通高考(含高校艺术术科校考)考生,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一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⑷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号编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音乐类,“5”代表美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类,“9”代表“3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至七位不再作为报名点识别码,其中第六位规定为“9”,代表随迁子女考生,第七至十位为流水号。

  各市、县(市、区)必须提前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设置各考生属性的考生号生成范围,将中学数据、报名点规模数据分别以文件名zx??.xls、bmd??.xls(??为地级市代码)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具体的数据格式参看附件11),电子邮件地址:LirL@eeagd.edu.cn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县(市、区)、报名点(中学)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四、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6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或户籍造假,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坚决清退。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6年3月3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民族生由市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宗委复审备案。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东南大学少年班的除外)。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普通高考报名点。

  4.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要求具体见《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5.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的资格审查和确认评估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并组织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考生申请材料及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由各市汇总后,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见附件8,纸质材料寄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07,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ksygzc@sina.com)。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1.报名前,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应事先在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报名时,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并立即修改初始登录密码。报名时,考生必须通过报考网站认真阅读了解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采集指纹、交纳报考费。应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由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的户口所在地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中学)办理集体报考手续。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实施细则》(见附件2)进行。

  2.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⑴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5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⑵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籍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⑶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并按《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3.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好《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并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含签名确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由随迁子女确认报名时交给本人就读中学(报名点)进行材料初审。中学(报名点)汇总初审通过后的材料,于12月11日前报市或县(区)招生办。市或县(区)招生办将材料汇总后,于12月13日前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请各有关职能部门于12月20日前反馈审核结果。招生办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确定随迁子女报考资格。

  4.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其中,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按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和残疾情况的现场确认和评估。

  5.报考“3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生凭毕业证书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考生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6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预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

  6.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下同)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选报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科考试科目: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高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类型。

  为便于高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即报名时应选择美术术科统考或音乐术科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院校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院校校考或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的,则应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报名时没有选择相应的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艺术类院校(专业)组织的术科校考。高考报名时,高校未明确相关艺术专业术科考试是否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报名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7.考生必须认真核实各报名点(中学)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等信息,并签名确认。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认真核对省术科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此为准。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核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3)。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参加市属高校录取。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9.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10.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费,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含音乐、美术)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由相关考点收取,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六、报考数据采集

  1.报考数据采集的范围,除包括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还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校单独组织考试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单招)、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各级考试机构应派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和校对,保证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2.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全部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中的信息,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考生指纹信息。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指纹等,以确保考生个人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杜绝考生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顺利、准确。各市和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身份证阅读器设备安装及使用流程参照去年执行,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流程见附件9。

  3.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配备足够的人力和设备协助报名点(中学)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指纹采集等数据采集工作。

  4.摄像、指纹采集结束后,报名点(中学)应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给考生核对并补填漏输信息,考生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并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收回该表放入档案内。考生凭校对回执在约定时间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省下发编排数据后)。

  5.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七、体检时间

  普通高考体检时间为2016年4月1日~2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确定,体检要求另文通知。

  八、建立电子档案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和标准,准确录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外省迁入户籍的考生及户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读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体检情况,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其他需审核优先录取条件的特殊考生等信息,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在2016年5月20日~25日通过互联网输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编号由各报名点(中学)凭原件审核确认。在上报有关电子档案时,如有错或更改,须及时同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保证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需体检复查的考生,各市须在2016年6月20日~23日内更正考生体检信息。

  九、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

  应届生和往届生纸介质档案由必备材料和补充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高级中等教育学籍档案;

  2.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学生每学年的自我鉴定等,此表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

  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

  5.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表;

  6.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志愿表;

  7.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体格检查卡;

  8.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登记表;

  9.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报考“3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3);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见附件4,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8.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反映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6年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材料具备的在空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基层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3.必须准确录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不得漏录、错录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保证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准确无误。

  十、其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考〔2008〕33号)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生)必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成绩),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均按《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执行。

  2.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政策性加分申报材料须于2016年4月10日前上报所在中学,各市汇总后于2016年4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国家规定执行。

  4、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是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基础,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必须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领导和宣传,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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