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会,每个人都要知法讲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国公民。下面是由出国留学整理的法律教育演讲稿,欢迎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演讲稿,请关注本栏目。
【法制教育演讲稿(一)】
—— 走好青春第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请看下面的图片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 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 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 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 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 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 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浙江绍兴 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课件下载 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 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 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 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 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 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 帮”、“城南帮”等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思考
(一)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
(二)规范管理、稳步推 进 (三)科学施教,注重实 效
(一)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是关键。一是强化学习,抓认识到 位。组织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法制教育要从 娃娃抓起的有关指示,学习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使大家深刻认识到法 制教育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 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依法治区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实现依法治区的一项基础性工 程。要按照“四五”普法总体规划,真正做到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 落实。二是健全组织,抓责任到位。为了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 立社会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建立以法制副 校长为龙头,政教处、教导处为主体,班主任、政治教师为骨干的法制教育工作机 构。区教育局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目标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从而 在全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网络。三是落实经费,抓法 律援工作到位。目前,区法律援劣中心的经费没有落实到位。导致许多工作难以有 效的开展。区政府应当解决法律援劣机构必须经费,以保证法律援劣中心工作人员 依法保障符合法律援的群体合法权益,安排专人专班定期到看守所、法庭、学校了 青少年犯罪
情况,幵定期跟踪服务。同时注重劳教释放青少年的心理劢态,及时有 效地对他们采取帮教工作。
(二)规范管理、稳步推进
一是明确教学内容。针对青少年易发违法犯罪问题,编印适合我
区中、小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宣传讲稿,组织讲师团或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深入中小学校巡回宣讲,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专题宣传活动。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抓住、 一个主渠道”,即以课堂教育教学活动为法制教育的渠道。保证 “四有”即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障; 做到“三性”即现实、多样性、渗透性。努力使法制教育贴近学 生生活,密切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师生内在的迫切要 求和自觉行动。 三是强化管理。要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出台一 整套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如评教制度、座 谈会制度、经验交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三)科学施教,注重实效①
一、是坚持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相结合。由 于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时期。 其理性思维比较弱,所以要注重借助于形象思 维的方法,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 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 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强化法律观 念。通过组织撰写读后感和编辑《法制小报》, 定期召开法制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工和重 大节日庆祝及重要法规颁布周年纪念活动,组 织旁听司法公审大会等,以生动、直观、形象 的活动形式,使青少年从中接受潜移默化的法 律熏陶②、
(三)科学施教,注重实效②
二是坚持学校教育与部门教育相结合。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必
须坚持学校与社会同唱一台戏。学校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职能 作用同时,还要定期邀请政法干警到学校举行法制讲座,要主动 争取执法机关的配合,对侵犯学生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的人和事进行及时查处;要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争取人民群众 教育的更大支持。 n 三是坚持按章管理与依法治校相结合。首先,学校领导和老师要 带头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典范,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必须 首先做到。其次,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违 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再次,把依法治校作 为学校常规管理的突破口,及时把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消灭 在萌芽状态。第四,由政府带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 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实现社会齐抓共管,净化校园环境, 抓好青 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 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 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 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教育演讲稿(二)】
同学们:
下午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liuxue86.com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总书记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现在胡锦涛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法治国描绘出宏伟蓝图。前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国有国法,校也有校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守法的基础。同学们应该认真学习并实践我校常规工作 “五个一”工程,即打造“一个阵容”,抓好升旗仪式和课间操,塑造学生良好精神面貌;建立“一种秩序”,即课堂秩序、课间秩序和集会秩序的文明有序;养成“一种习惯”,即语言文明,待人接物大方礼貌;坚持“一项制度”,即卫生分担区制度,确保学校环境的整洁优美;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学习,做文明五中人。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高中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制教育演讲稿(三)】
《法制教育》演讲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4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法制教育演讲稿第一次,2004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4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参与抢劫5次,于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
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4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某等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
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XX人,个体户。武某,17岁,XX城关区人,XX一中学生。贺某,14岁,XX一中学生。刘某,14岁,XX一中学生。2005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对贺某说:“XX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那里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某从XX叫来贺某,6月15日上午,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拿着,四个人上XX,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贺某挥霍。
案发后,邱某、武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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