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四川绵阳2015年政法干警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了,绵阳政法干警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已经确定了。你可以将本页收藏起来便可以查看新鲜的政法干警考试信息了,详情请看本文“2015四川绵阳政法干警面试资格复审通知”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绵阳市关于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评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现将考生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职位录用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9:00-16: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考生资格复审地点:绵阳市公安局院内裙楼一楼大厅(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乘车路线:乘1路、6路、58路公交车在“红星楼”站下) ,联系电话:0816—2498052。
(四)考生须携带的资格复审资料
1、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及复印件。
2、网上打印《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专学历考生,须出具户籍证明。
5、“2013、2014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资格复审递补
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排名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今后不再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考生于2015年12月2日下午16:00-17:00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届时未参加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复审单位出具的资格复审合格证明、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缴费的银行回执单于2015年12月4日9:30-17: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社局一楼办证大厅,涪城区南河路26号)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816-2263678)
注:1、面试的考生每人交面试费80元,绵阳市外可通过银行转账缴费,绵阳市内除转账外也可在各绵阳市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存入收费账户,缴费后请妥善保管银行回执单(账户号:10060141200000171,账户名: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开户行:绵阳市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2、缴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仍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费人持缴费回执单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提出退费申请,核实无误后所缴费用直接退至缴费账户。
(二)面试时间: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面试通知书》的通知为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仔细阅读,按要求准时参加面试。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标准: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2、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报考公安系统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12月7日上午9:30—12:00。
4、体能测评地点:绵阳市公安局警务训练支队(仙海警官培训中心)。
5、考生携带的手续:考生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体能测评要求:
(1)考生请于12月7日8:30前到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院内(一环路北段10号,乘42路、53路、56路、69路、75路公交车在“一环路北段站”下)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地点,未在8:30到达乘车地点乘车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考生及其招录单位若对考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有疑问的,请于2015年12月1日下午17时前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816-2267794),逾期将按公布的人员名单组织资格复审及其后续考录工作。
附件: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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