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虽然还有很长时间了,但同学们还需要将一建课本再读一次,加深记忆理解。此文“建设工程法规: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点分析(9)”由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频道提供,帮助大家考试!
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分析:I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I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P34页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Z301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P35页
一、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必需由第三人担保
二、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2)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连带保证
3.保证人资格:
1.)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如:项目经理部不能作为保证人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合同的规定
保证期间的规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P 36
三、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P36页
三种: 合同履约保证金
工程款支付担保
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一、抵押权
1.抵押的概念:关键词: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债权人——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1)可以抵押的财产(六类)P36—37页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2)不可以抵押的: 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医疗卫生及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生效:
1)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分析:1Z301080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80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一、保险的法律概念
1.当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
2.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1Z3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P41↓④)
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被保险人范围较宽: 承包人、分包人
技术顾问(由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2.保险责任的范围——建造过程中自然事件、意外事件P41页
3.除外责任一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财产损失+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P42↓①
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一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以先发生者为准)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不超过3个月的考核期
三、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四、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
1. 代理人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2.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情况帮助其选择保险公司
【真题示例】
1.某建设工程项目既含有土木建筑工程项目也含有安装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1.6亿元,其中安装工程项目造价约为0.6亿元,则下列关于该项目投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P40
A.整个项目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
B.整个项目按建设工程一切险投保
C.该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安装工程项目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
D.整个项目按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建设工程一切险投保
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分析:I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I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1091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略)P44——45页)
IZ30109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双方有合同约定,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2.侵权责任——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或虽没有过错但造成损害。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略)
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1Z30094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行政责任发生在管理与被管理之间,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
2.行政处分——(机关内部)国家工作人员(失职尚不构成犯罪)——警告、记过等
1Z304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P46页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区分:刑事处罚————拘役、罚金 .
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罚款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三、串通投标罪
【真题示例】
1.行政处分的方式是( )P46
A 没收非法财产 B 吊销营业执照 C 行政拘留 D 记过、撤职、开除等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P46
A 罚款 B 拘役 C行政拘留
D 责令停业整顿 E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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