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实务:2016年一级建造师知识点解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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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2016年公路工程考点辅导:加固工程

  1b411032 加固工程的功能与类型划分

  (1)路基加固的功能

  路基加固工程的主要功能是支撑天然边坡或人工边坡以保持土体稳定或加强路基强度和稳定性,以及防护边坡在水温变化条件免遭破坏。

  (2)加固工程的类型

  按路基加固的不同部位分为:坡面防护加固,边坡支挡,湿弱地基加固三种类型。

  1)坡面防护加固,路基防护中均有加固作用。

  2)边坡支挡,包括路基边坡支撑和堤岸支挡。

  ①路基边坡支撑有:护肩墙、护脚墙、挡土墙等。

  ②堤岸支撑有;驳岸、浸水墙、石笼、抛石、支垛护脚等。

  湿弱地基加固有:辗压密实,排水固结,挤密,化学固结,换填土等。

  例:在公路工程路基加固工程中,边坡支挡的路基加固方法包括( )

  A 路基边坡支撑

  B 坡面支挡

  C 堤岸支挡

  D 框格支挡

  E 浆砌支挡

  答案:A C

  2016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考点:违反《公路法》相关法律责任

  对路产造成危害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使用公路中的危害行为

  (1)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

  (2)违规使用公路造成路损的。

  (3)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公路。

  2.法律责任

  对于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行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公路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公路及其他管理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赔偿、修复路产损失。

  对于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公路的行为,应向有关公路管理机关缴纳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并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交通安全的,还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二)非公路使用的危害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非公路使用的危害行为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有违法设置物的行为:

  (1)违法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类似设施。

  (2)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

  (3)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临时设施。

  (4)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破坏、损坏、移动公路工程设施的行为:

  (1)擅自损坏、挪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2)擅自损坏、挪动、涂改公路附属没施或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其他行为。

  2.法律责任

  对于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有违法设置物的行为,如果未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同时恢复状态,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路产造成损失的,应责令限期移出、恢复路产、赔偿损失,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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